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职工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登记、归档等工作,实施教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按时报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成果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辞书);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专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凭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登记);
3.通过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工作及成果获奖
国家及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教学、科研工作及成果获奖;教师个人参赛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详见统计表)。
(三)项目
申报获批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
(四)学术交流
举办或参加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含学术报告、学术会议)。
(五)科研成果转化
成果通常来源于项目,专利等,种类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转化方式包括转让、授权(许可)、参股。
二、统计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未以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成果不予登记;
3.所有成果需按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和电子件(PDF版)各1份备查(论文电子件和复印件要求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其中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报告;著作类要求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作者参编的目录页以及在著作的序、前言或后记中能够证明作者完成成果情况的所在页;所有成果电子件与原件一致);
4.若确定能在2021年12月31以前刊出,但无原件(或证书)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登记(登记时请在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表中备注),出刊后再提交相关材料。
5.每个项目或成果只统计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参与者不作重复登记;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6.各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对照原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录入成果登记表(Excel文档)汇总后报教务处,原件由各学院(处室)审核,复印件和电子件交教务处收集归档;
7.审核无误的成果登记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材料复印件1份于2021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教务处(综合楼203室);
8.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完整,未经登记备案的教、科研成果,学校将不作为绩效评价、职称评审及奖励等的依据。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