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2010年4月1日起,凡在武汉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均可凭身份证入院,出院按程序当时进行减免结算。每新学年初各学校统一进行参保同学医保报盘,在报盘成功、医保红名单生成前,医院不接受学生出院结算,至2015年起,医保系统红名单生成前,医保中心不受理学生现金报销材料。红名单生成后若遇医院拒不接收可拨打武汉市医保中心核查人员电话(027—59335957)进行举报。
二. “异地就医”情况说明:
大学生在武汉市以外医院就医,均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比武汉市同等级医院低10个百分点。
三. 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材料
(一)学生应在校期间在定点医院住院需提供材料
1、 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
2、 个人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注:学生本人书写个人情况说明,辅导员审核签字后至本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生事务中心205办公室】;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支行名称)
4、 费用单据(发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
5、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注:跨年度(如8月29日—9月3日)除总清单外,还需提供每日清单】;
6、 全套病案材料复印并盖章,包括: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病案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单(全麻必须提供,局麻可以不提供)【注:做手术的】;若有放化疗治疗,需有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使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无此项发生不提供)。
特别提醒:以上4—6均需加盖医院公章,第6项中一般在出院后一周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章。
四、跨年度申报现金时(如:8月31日—9月02日),费用汇总清单分两个时间段(9月1日前后分段)打印盖章,除提供费用总清单外,还须提供每日清单。
五、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不能直接住院结算,必须现金申报。
(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