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武汉市财政局对武汉地区高校六类困难毕业生可以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要求和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我校的2019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专升本的学生若在专科毕业时申请过补贴的,本次不可以继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18年9月开始的银行流水)记录。及户口本复印件。(低保类别注意: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学校收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注意: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是一年一签订,需提供同年份的收款凭证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要求清楚、准确填写,如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学生自己负责。申请表中“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电话。并复印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材料,填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汇总表》(学院书记签字盖章),并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和汇总表于12月12日前交就业办公室;
(三)就业办公室复查,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跨部门数据比对,对申请资料齐全且数据比对成功的,在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审批结果”中作通过处理。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毕业生必须据实申报,学院要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以本人名义在汉口银行开设的帐号,其他人员的无效;
(三)学院要大力宣传,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申请对象类别请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应数字代码)。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