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规范用印的通知
各学院:
鉴于近期部分学院送交的材料中出现行政印章、党团印章混乱错盖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维护印章的权威和效力。现将印章使用强调如下:
1.经学校批准刻制的党团印章,只能适用于专门用途和范围。
2.各学院行政印章,只能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的请示、报告,以及与校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等。例如院系学生处分,要加盖学院行政章,不得使用党团印章。
3.印章刻制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4.后续校团委根据院系调整情况,向校办申请统一刻制新设立的团总支部印章。
5.请各学院党团书记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用印审批关。
学工团委
2016年3月24日